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17167-2006
本標準規定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。
本標準的4.3.2、4.3.3、4.3.4、4.3.5、4.3.8是強制性條款,其余是推薦性條款。
實(shí)施日期: 2007-01-01
首發(fā)日期: 2006-06-02
提出單位: 由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(huì )環(huán)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、國家質(zhì)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和國
歸口單位: 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huì )
主管部門(mén):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(huì )
起草單位: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、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(huì )能源研究所、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
起草人: 張萬(wàn)路、王順安、何相助、賈力、李?lèi)?ài)仙、辛定國、葉元喬、康治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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